关于举办闽江学院海峡学院第一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陈纯发布时间:2017-01-10浏览次数:910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有关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在前两届举办大赛的基础上,选送优秀选手,培育优秀团队,扩大创业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闽江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宗旨

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创业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创业环境的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参赛项目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五)“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海峡学院全体学生

五、组队说明

(一)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为3-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一名团队负责人允许报送多个创业项目,团队也可以自行邀请导师指导。

(二)参加校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团队,团队负责人不得变更,但允许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变更团队成员,学校最后依据项目完善情况及综合专家评委意见选送优秀队伍参加闽江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六、比赛奖项及奖金

一等奖(1名) 300元   

二等奖(2名) 100元    

三等奖(3名) 50元

本次大赛优秀项目将推送参加闽江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七、赛程安排

(一)报名阶段

时间:3月1日——3月5日18:00

对象:海峡学院全体学生

(二)策划上交阶段

时间:3月5日——3月17日18:00

对象:参赛项目团队

(三)策划审核阶段

时间:3月17日——3月22日

目的:遴选参加决赛团队

(四)决赛阶段

时间:3月26日18:00

地点:海峡学院2A308

对象:决赛团队

目的:评定一、二、三等奖

八、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动员、发现培育和推荐参赛项目(团队),为参赛项目(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动员本系(院)教师开展针对重点参赛项目(团队)的赛前辅导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二)各院(系)应通过各种媒体,包括微信、易班、微博、QQ群、校友群等做好参赛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创业学生报名参赛,广泛联系参加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以及参加过其它各类创新创业比赛的团队负责人,寻找毕业5年内有创业项目的校友,积极动员参赛。

九、大赛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珊    

联系电话:15080094599

地址:海峡学院2A308

大赛指定官方QQ群:143640545

十、其它事项

附件:1.团队参赛报名表

 

关于举办2017年闽江学院海峡学院第一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_20170110170525578.doc


               

              闽江学院海峡学院学生部

                2017年1月10日